政策解读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修改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厅对2013年11月8日印发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湘水办〔2013〕45号)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水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本次修改的主要缘由是《通知》中原引用的《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湘水办〔2011〕6

转载说明:本稿内容转载自湖南省水利厅公开信息,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属原发布单位。 查看原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厅对2013年11月8日印发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湘水办〔2013〕45号)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水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本次修改的主要缘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厅对2013年11月8日印发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湘水办〔2013〕45号)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水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修改的主要缘由是《通知》中原引用的《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湘水办〔2011〕60号)已届有效期限,因此对原《通知》第2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最后一段的表述“本通知规定的行政处罚执法范围以《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准。本通知印发后与《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湘水办〔2011〕60号)一并使用。”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符合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整理发布:湖南智慧水利网  日期:2024-06-12

广告 广告位3 广告 x 广告 广告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