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办建设函〔2026〕672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管理,强化数智赋能,运用多源数据进行风险研判、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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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设函〔2026〕672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动态管理,强化数智赋能,运用多源数据进行风险研判、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水利部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26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本次政府网站抽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等
根据在京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有关要求,现对水利部所属在京单位2026年度拟接收落户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接收落户毕业生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向水利部人事司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反映。水利部人事司联系电话:010-63204615,传真: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活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5〕726号),水利部于近期开展了2026年第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活动动态核查,发现部分人员在其他单位注册其他职业资格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现将相关人员的注册证书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
近期,水利部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进行了网上受理。共受理749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967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首次申请、晋升申请、延续申请,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510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440项,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17项。为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可靠和资质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现将申请单
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情况公告如下: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2026年第二季度审查同意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共计65项,其中长江水利委员25项、黄河水利委员会12项、淮河水利委员会5项、海河水利委员会8项、珠江水利委员会11项、松辽水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如下。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
(2026年8月版)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资质申报质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整理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常见问题解答,供企业在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时参考。(本解答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