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长江湖南段、洞庭湖以及其他省界江河、湖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水害的防治,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省级政策 湖南省水利厅 阅读 369